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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畔大厦经济房屋1月19日起按序拣楼

房屋局
2012-01-18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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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于本周四(1月19日)起,按序安排湖畔大厦获甄选家团往房屋局拣选经济房屋单位,家团需留意拣楼通知信之时间安排。届时家团代表需齐备全部成员之身份证正本,于选定单位后,家团代表须签署一份承诺购买确认书,而签署买卖预约合同的日期及时间将透过公函另行通知,预配程序无须缴付任何款项。于经济房屋使用准照发出后,房屋局将透过公函通知预约买受人缴付楼款的方法。

拣楼时需齐备成员身份证正本

湖畔大厦获甄选家团代表须按拣楼通知信之时间往房屋局选购单位,于拣楼时,家团代表首先在房屋局大堂之“购买经济房屋家团报到处”,出示拣楼通知书及身份证明文件;工作人员确认身份后,将家团代表带往5楼办理购买经济房屋接待楼层;于接待楼层设有审查区,审查获甄选家团是否齐备全部成员之身份证正本及是否存在成员变动;完成上述审查后,房屋局会在所设置的视听区,向等候家团播放选购经济房屋流程、经济房屋法规定及购买经济房屋须知的影片,并于等候区内,可透过电视屏幕即时知悉可供选择经济房屋单位的情况;然后,按序带领家团代表入座认购区指定的认购柜台进行拣楼。

选定经济房屋单位后,家团代表须签署一份承诺购买确认书,以便确认已行使选择权及选定单位,而签署买卖预约合同的日期及时间将透过公函另行通知,预配程序无须缴付任何款项。于经济房屋使用准照发出后,房屋局会以公函通知预约买受人缴付楼款方式,并于缴付楼款后的第一个工日办理管理合约及领取锁匙。倘无需藉由按揭贷款支付楼款,预约买受人及其他立约人应于公函所指定的期限内联络房屋局,以便约定缴付楼款的日期及时间。倘需藉由按揭贷款支付楼价余款,预约买受人及其他立约人,应在公函指定期限内前往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并在房屋局接获银行通知批准按揭贷款后,才透过公函约定预约买受人及其他立约人缴付楼款的日期及时间,届时只须以银行本票缴付楼价首期,楼价余款由银行直接支付房屋局。

此外,因应第10/2011号法律《经济房屋法》中第13条及第15条条文之规定,应保留经济房屋单位以出售予符合特别要件的家团或个人,故房屋局将预留湖畔大厦的8个T1单位、54个T2个单位及8个T3单位,合共70个单位作保留单位之用。

为做好区内整体交通规划,更好地掌握湖畔大厦居民的交通出行习惯与特性等数据,拣楼通知书内将附有“氹仔TN27经屋居民出行交通需求调查研究”之调查问卷,交通事务局呼吁获甄选家团于前往房屋局办理手续当日,接受调查员有关交通出行的访问,为未来居所周边的交通规划提供宝贵资料。调查所得资料绝对保密,问卷将于访查工作完结后全部销毁。

示范单位已于本月12日起开放

房屋局根据可预配单位数量,于2011年12月29日起以双挂号形式向获甄选家团寄出拣楼通知信及附有相关售楼资料,如售价;并按序分批次安排于2012年1月12日起参观湖畔大厦地盘内之交楼标准示范单位,每个批次60个家团。房屋局呼吁参观者留意拣楼通知信上安排之指定期间内前往参观,届时必须出示拣楼通知信正本。

获甄选家团须于拣楼通知信上安排之指定期间(每个家团可在8日期间内参观),出示拣楼通知信的正本前往参观示范单位。而开放时间为星期一至日上午10时至晚上6时,参观者需为家团成员。

由于示范单位设于地盘内,并须以步行方式上楼梯至6楼参观T1、T2及T3之房屋类型示范单位,参观者需因应个人身体状况选择是否步行楼梯前往6楼参观,参观者亦可选择在展示厅参观示范单位之展板及模型。

为免有获甄选家团没有收到信函,房屋局会分批于至少一份中文及一份葡文报章上刊登湖畔大厦之获甄选名单之公告;同时,在房屋局之网页(www.ihm.gov.mo)上也会上载有关公告;亦可透过浏览该网页查询轮候次序,或致电该局24小时语音服务查询系统(2835 6288)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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