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局负责人今(10)日与澳门体育记者协会成员会面,听取该会对修订《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事宜的意见。
新闻局代局长黄乐宜在会上表示,两法颁布逾廿年,出版委员会、广播委员会及《新闻工作者通则》等相关条文未落实,故此政府有责任审视以便作出修订。他强调,政府对两个委员会的存废没有既定立场,但原则是两委员会成立与否、组成、权限及运作方式,以及新闻工作者的专业认证,应由业界自行决定。
他表示,除有关两委员会及《新闻工作者通则》相关条文外,政府亦希望聆听业界对两法的其他条文及内容的意见。政府对修法过程并无规定时间表,会确保业界有充裕时间发表及交流意见。
澳门体育记者协会理事长刘耀光表示,两法已颁布超过二十年,当时没有网上传媒,传媒环境与现时有很大分别,因此有需要修法。他认为应设立两委员会,至于两者如何组成及有何功能,应广泛征询业界意见。
他认为,两委员会对传媒应要有监督作用,不能是橡皮图章,但同时不能有官方色彩,否则会被指箝制新闻自由。委员会成员应要轮任,可参考「澳门传媒工作者组织福利会」两年一任的做法。此外,《出版法》中应加入进一步保障新闻自由及前线记者采访的条文。
秘书长方念湘表示,现行《出版法》对出版自由及言论自由有良好保障,若要修法,修法的前提应是更好地保障这些权利。他认为,传媒面对社会大众,某程度上亦是一种公共事业,故此应让公众有监督传媒的渠道,因此他赞成成立出版委员会,但委员会不应有政府参与。至于委员会的组成、权限,以及应否纳入《出版法》中,仍需业界讨论。
他表示,《视听广播法》的条文过时,已不配合现时广播媒体的发展,因此应要修改。《出版法》中有条文保障出版自由,但《视听广播法》中却没有相应条文,故修法时应加入保障言论自由的条文。此外,平面媒体及广播媒体的运作有不同准则,出版委员会及广播委员会不应合而为一。他又认为,目前平面媒体及广播媒体都有监察,网络媒体也应要被监管。
整体而言,他认为两法修订应以加强保障言论自由为原则,并应加入支持媒体发展的条文,新闻局并应制定修法时间表。
副理事长许焯胜表示,两法在澳葡时代制定,已与社会发展脱节。他建议政府在修法过程中广泛咨询业界,并创造机会聆听前线记者的意见。他认为要成立出版委员会,以保障公众有监察和投诉传媒的渠道,而两个委员会如何组成,可参考体育委员会的做法。
协会代表并就出版委员会的组成、运作方式、功能,以及记者的专业认证及培训发表意见。
黄乐宜总结时重申,新闻局将继续收集传媒意见,一方面将积极创设平台,让未有机会发表意见的传媒直接表达意见,亦会创造机会让中葡文传媒聚首讨论,理解彼此的立场。当局稍后会公布商议式民调结果和拜访业界的意见。待收集意见后,亦会因应所得建议草拟法律咨询文本,之后再继续咨询业界,并持续讨论及修改文本,直至达成较大共识才交予立法会审议。
出席会面的澳门体育记者协会代表有:理事长刘耀光、秘书长方念湘、副理事长许焯胜、方凯、黄剑雄、财务长冯志铨、理事李守强、陈惠敏及监事刘绍满。
新闻局辅助社会传播处处长欧舜华及顾问高级技术员林佩贞等一同出席会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