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今(2)日指出,“完善墓地批给程序工作小组”正加紧进行工作,跟进和分析廉政公署《前临时澳门市政局批出十幅墓地事件的调查报告》中提出的现行墓地审批情况,并检视有否需要修订及完善相关的审批程序,以至现行法规。
陈丽敏上午在一公开场合向传媒表示,根据行政长官于廉署调查报告公布翌日作出的指示,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成立了由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两名副主席及司长办公室法律顾问组成的“完善墓地批给程序工作小组”,在90日内,就完善和优化墓地批给程序及相应措施提出建议,并制作报告书呈交行政长官。
她亦强调,工作小组的职责并非展开任何调查,因为廉政公署按照《基本法》规定“独立工作”,不受干涉;对于廉署经过长时间调查后制成的有关报告,任何公私实体均应予以应有的尊重。
此外,陈丽敏重申,廉署报告中已清楚指出,作为监督实体的行政法务司在当时的墓地批给过程中没有滥用职权,也没有涉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另一方面,报告也提及民署在处理一宗墓地申请的过程中,未有完全按照《行政程序法典》的相关规定,工作小组亦会予以检讨。
对于有质疑指部份申请墓地事宜的文件丢失一事,陈丽敏强调,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2010年因处理一名市民就申请墓地事宜之声明异议,依据《行政程序法典》要求民署提供相关资料,并清晰列明所有提交的正本或副本文件。及后,司长办公室亦将所有同样文件送回民署,并没有出现丢失文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