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巨龙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巨龙船务)突然停航一事,港务局已根据《海上客运行政法规》决定废止该司所持的海上客运准照。
巨龙船务自2011年9月15日起自行暂停经营所有定期海上客运业务的事实,可导致其所持有的定期海上客运准照被废止。为此,港务局曾对巨龙船务展开了听证程序。巨龙船务亦在听证期限内向港务局提交了书面听证资料。
经调查,巨龙船务暂停经营所有定期海上客运业务,并非基于不可抗力或经证实不可归责于该司的其他原因,因此港务局根据《海上客运行政法规》的规定,废止由巨龙船务股份有限公司所持的定期海上客运准照,而该公司所提交的担保金(澳门币二百万元)亦归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港务局已于今(6)日将上述决定通知了巨龙船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