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劳工事务局就新福利巴士劳资两方争议提出初步解决方案

劳工事务局
2011-08-13 00:50
未能播放Youtube视频

劳工事务局、交通事务局于8月12日与新福利巴士劳资双方进行会谈,进一步沟通协商解决争议问题。会谈气氛融洽,劳资两方各自提出了解决方案。劳工事务局对劳资双方的诉求表示理解,虽然劳方提出的要求不符《劳动关系法》中解雇赔偿的定义和规定,但劳方主要希望得到令其安心的保障;而资方则担心人力资源严重流失的问题。然而,资方在会议中仍然愿意积极听取劳方意见,并承诺会进行分析研究,以便了解在现行资方提出的方案中能否作出相应的配合,为此,劳工事务局将继续跟进积极进行协调,而交通事务局则呼吁劳资双方应以公共利益为大前题,确保市民大众便利出行的保障,早日就争议达成共识,和平理性解决问题。

本澳于本年8月1日实行公共巴士营运新模式,新福利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属下的巴士司机认为新模式与该公司以往的经营模式不同,故提出要求公司先按年资发放赔偿,再继续为公司提供工作。就上述要求,根据《劳动关系法》第70条的规定,解雇赔偿是在雇主主动提出单方解雇时,才必须给予雇员的一项金钱赔偿,目的是让雇员在失去工作后,在暂时能够维持基本生活开支的情况下另觅新工作。倘资方仅改变了经营模式,与雇员的劳资关系并没有中断,资方在法律上没有支付解雇赔偿的义务。

另一方面,有巴士司机因年满65岁,不获政府发出重型车辆驾驶执照而丧失其驾驶巴士资格,因而无法获公司继续聘用,故提出希望公司作出补偿。按《劳动关系法》规定,驾驶资格丧失属合同失效,因合同失效而终止劳动关系不会获资方任何赔偿。但因考虑到上述情况属雇员非自愿离职,其向公司提出补偿的诉求具有相对的合理性。针对上述两种情况,劳工事务局向资方转达有关司机的诉求,资方提出了两项新增方案,包括离职方案和公积金制度。

离职方案适用于年满60至65岁的雇员,尽管在法律层面上雇主没有义务为丧失驾驶资格而导致合同失效的雇员提供金钱补偿,然而,倘雇员因上述情况主动向雇主申请离职,公司会按雇员由入职日开始计算的年资给予按比例的补偿。而公积金制度则适用于现职所有员工,劳资双方按比例供款,雇员离职后可按相关规定和年资收取一定的款项。两方案均优于现行《劳动关系法》的相关规定。

就资方提出的公积金制度,劳方建议员工之年资按《劳动关系法》第70条的年资计算方式结算存入2011年8月1日后公司设立的公积金员工个人户口,并希望于三年后即可开始领取款项。

针对劳方要求先按年资发放金钱补偿再继续为资方提供工作的诉求,并不合符《劳动关系法》的相关规定,因雇主没有终止与员工的雇佣关系,则没有义务支付解雇赔偿,解雇赔偿仅当雇员被雇主在没有合理理由的前题下“炒鱿鱼”时才会发放。

劳资双方所提出的方案各自存有分歧,且均不属现行《劳动关系法》规定的内容,对于在法律层面没有具体规范的劳资关系协商的事宜,必须获得劳资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才能实行。

劳工事务局经分析后认为,资方提出的离职方案在某程度上对年老雇员自动离职给予一定的保障,同时也回应了年届65岁雇员丧失巴士驾驶资格而离职获得按年资计算补偿的诉求,而公积金制度则对雇员离职或退休给予保障。上述两项福利制度亦优于现行《劳动关系法》给予雇员的最基本保障规定,为此,劳工事务局表示欢迎,此举对劳方来说具有正面和合理保障,同时局方亦提出了一个劳资双方均较为满意的解决方案,方案建议资方为相关员工先计算年资和解雇赔偿金额,并以文件作备案,让员工了解和安心,同时让员工继续参与公积金制度,当员工离职时,可撰择较高金额的方案作为离职补偿。各方将于8月26日再次开会讨论,希望尽快达成共识。


订阅新闻局Telegram政府新闻频道:https://t.me/macaogcs,即时接收最新消息。
订阅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微信订阅号:澳门政府信息 澳门政府资讯
微信订阅号: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已复制连结
跳转到页面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