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经济、社会及文化的快速发展,对居民质素及人才培养提出新的要求,持续教育正是回应社会发展及建构终身学习社会的重要途径。
第9/2006号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将“持续教育”视为正规教育以外的一种重要的教育类型,包括家庭教育、回归教育、社区教育、职业培训及其他教育活动,是对正规教育的补充和发展。在实施超过十六年的《成人教育之组织及发展总框架》的基础上制定《持续教育通则》,其目的是订定上述各类教育的目标、范围、实施模式,以及对开办持续教育的实体作出清晰规范,让各类持续教育活动能有较清晰的发展方向。
《持续教育通则》为一规范性法规,日后将会根据此法规推出更具操作性的《私立持续教育机构执照发出和运作制度》、《回归教育课程框架》及《回归教育标准评核》等补充法规,从而进一步完善持续教育体系,使持续教育在法规的支持下得以更健康的发展。
为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尤其是教育界及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让业界更了解草案的内容,教育暨青年局将于7月25日至9月30日进行公开咨询,并于7月25日(星期一)上午10时,在教青局1楼仲尼堂举行公开咨询讲解会。该局将以讲解会、电话、传真、电邮、邮寄及直接递交等多种方式收集市民对有关通则的意见。征询意见稿已上载教青局网页。
如有任何查询,可派员与教青局教育厅延续教育处彭先生联络,电话:83972336或8291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