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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房屋每月总收入上限及总资产净值限额调升

房屋局
2011-07-18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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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今(18)日于特区政府公报中刊登第170/2011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布调升社会房屋家团每月总收入及总资产净值限额,调升幅度最高达两成,生效日期追溯至2011年7月1日,以配合新的社屋租金计算方式(第74/2011号行政长官批示)于同日生效,届时社屋承租户已缴付租金之差额将会在往后缴交之租金作出调整。

为配合政府今年已推行的多项惠民福利措施,包括提升经济援助金、养老金及最低维生指数等,同时,确保弱势家团,特别是长者方面能受惠上述福利的提升,故政府调升社屋家团每月总收入上限及总资产限额,调升幅度由16%至20%,并已于本年6月23日向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介绍相关调升建议。

社屋家团每月总收入上限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总收入限额=(市场租金+维生指数+(市场租金-以经济薄弱的家团的每月总收入计算的社屋租金))/(1-储备金率)

以1人家团为例:

- 私人住屋租金统计(以租住等同社屋面积之私人住屋租金):2,067元

- 最低维生指数:3,000元

- 以经济薄弱的家团的每月总收入计算的社屋租金:484元

- 储备金率:5%

则计算出收入限额为7,000元。

社屋总资产净值限额,计算如下:

家团每月总收入上限的5%作为储蓄计算,则可考虑以工作36年之储蓄作为社屋申请资产上限。

以1人家团为例:

资产上限=7,000元x5%x12月x36年=151,200元

是次调升的社屋家团每月总收入及总资产净值限额(详见下表)之生效日期追溯至2011年7月1日,以配合新的社屋租金计算方式于同日生效;全体社屋承租户已于7月1日起缴交新租金金额,而承租户已缴付租金之差额在往后缴交之租金作出调整。

根据房屋局资料显示,在调升社屋收入上限后,有533租户超出收入上限;另有727户在新租金金额的基础上可获减租。

家团每月总收入及总资产净值不超过下表所载金额

( * 请参阅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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