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澳门居民和支持市民终身学习,持续提升个人素养和技能,改善生活素质,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建构终身学习社会,特区政府推出《持续进修发展计划》,
特区政府动用澳门币五亿元作为实施《持续进修发展计划》的起动经费,以每人定额资助五千澳门元的方式支持澳门居民持续进修,居民只要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内任一年度的12月31日或该日前年满15周岁,即可自该年1月1日起成为本计划的受益人。教育暨青年局将为合资格的居民设立个人进修帐户,以缴纳受资助项目的学费或证照考试费,居民可透过本局网页及辖下教育/青年活动中心的资讯亭查阅个人使用资助记录。
居民可用有关资助支付已获批准的高等教育课程、持续教育课程或证照考试的学费及考试费。此类课程和考试的举办者,既可以是本地的机构,也可以是外地的机构。本地机构包括:高等教育机构及非高等教育中的持续教育机构、公共实体、具条件开办课程的社团,以及其他具教育或培训职能的实体。外地机构则包括获所在地主管当局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或公立机构。
由上述机构举办的且获批准的高等教育课程、持续教育课程或各类证照考试的开始日须在2011年7月5日至2013年12月31日之间。同时,由于外地项目只是作为本地项目的补充和发展,所以,外地项目中相应于本地机构开办并纳入本计划的持续教育课程或证照考试,将不获审批。
居民如报读经教育暨青年局批准的本地课程或证照考试,须持澳门居民身份证直接向参与的本地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居民报名时,先由其个人进修帐户扣除所需费用,再于余额中扣除费用的30%作保证金;当余额低于所需的保证金,则扣除余额;若余额为零,则不作扣除。教育暨青年局在收到居民完成课程或出席证照考试的资料后,保证金将退回其个人进修帐户。
在报读外地课程或证照考试方面,居民可于课程或证照考试开始前或课程或证照考试结束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但不应迟于2013年12月31日,且须自行预先缴付费用。教育暨青年局在收齐申请资料当月之最后一日起45日内发出审批结果通知,如有关项目获得批准,教育暨青年局将于居民提交完成证明、费用收据以及完成声明书后,向居民直接发放资助。外地课程或证照考试的申请地点为教育暨青年局、终身学习服务站、民政总署的北区市民服务中心及离岛区市民服中心。
如欲了解各项申请详情,请浏览教青局网页www.dsej.gov.mo,亦可致电本计划查询热线28425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