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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公屋委介绍社屋收入上限及资产限额调升建议

房屋局
2011-06-23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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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向公共房屋事务委员会介绍社会房屋收入上限及资产限额调升建议,调升幅度最高达两成,并建议有关上限及资产限额调升之生效日期追溯至2011年7月1日,以配合社会房屋租金调整方案(第74/2011号行政长官批示)于同日生效,届时社会房屋承租户已缴付租金之差额将会在往后缴交之租金作出调整。

为配合政府今年已推行的多项惠民福利措施,包括提升经济援助金、养老金及最低维生指数等,同时,确保弱势家团能受惠上述福利的提升,政府建议调升社屋收入上限及资产限额,调升幅度由16%至20%。

社屋收入上限计算公式,如下:

收入限额=(市场租金+维生指数+(市场租金-以经济薄弱的家团的每月总收入计算的社屋租金))/(1-储备金率)

以1人家团为例:

- 私人住屋租金统计(以租住等同社屋面积之私人住屋租金):2,067元

- 最低维生指数:3,000元

- 以经济薄弱的家团的每月总收入计算的社屋租金:484元

- 储备金率:5%

则计算出收入限额为7,000元。

社屋总资产净值限额,计算如下:

家团收入上限的5%作为储蓄计算,则可考虑以工作36年之储蓄作为社屋申请资产上限。

以1人家团为例:

资产上限=7,000元x5%x12月x36年=151,200元

政府建议调升的社屋收入上限及总资产净值限额(详见表一、表二)之生效日期追溯至2011年7月1日,以配合社屋租金调整方案(第74/2011号行政长官批示)于同日生效;全体社屋承租户需注意于7月1日起缴交新租金金额,倘社屋收入上限及总资产净值限额调升建议获通过后,届时承租户已缴付租金之差额将在往后缴交之租金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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