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征收期已于3月底结束,交通事务局统计资料显示,仍有8千9百多部车辆未缴纳行车税;另外,局方人员在日常巡查中,亦发现不少车辆尚未张贴有效的行车税标志,呼吁车主在缴纳行车税后应立即把行车税标志张贴于法定位置,以免被科处罚款。
本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征收期已于3月31日结束,扣除申请注销及中止的车辆后,全澳19万多部需要缴纳行车税的车辆中,仍有8千9百多部未缴纳税款。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第十三条规定,未缴税的车辆若被发现行驶或停泊于公共街道,有关车辆及登记折将被扣押,同时车主将被科处相等于行车税三倍的额外罚款。如车主需要取回被吊走的车辆,亦必须支付移走车辆及存放车辆的费用。于本月1日至21日期间,交通事务局与治安警察局共同于公共街道移走103部未缴税车辆,因此呼吁若要继续使用车辆的车主,应尽快缴纳本年度行车税。如计划注销或中止车辆的车主,亦须前往中华广场二楼的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或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及办理有关手续。车辆在中止期间,不能停泊在公共街道及公众地方,否则一经发现,车主同样会被罚款澳门币3,000元。
无张贴行车税可被科处税款五分一
另一方面,在本澳行驶的车辆,除个别获豁免使用牌照税的车辆外,所有车辆于每年缴交行车税后,亦需要把有效行车税标志张贴于车辆上,否则可被科处相等于税款五分之一的罚款。若车辆上张贴的标志异于法定、伪造或涂改标志者,更可分别被科处有关车辆应缴税款的四倍及六倍。由本月1日至21日期间,交通事务局已经向298部车辆的车主发出没有张贴行车税标志的罚款通知书。局方再次提醒所有车主,须及时于车辆上张贴有效的行车税标志,倘若车主遗失或损坏了行车税标志,可带同车辆登记折或豁免证明文件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申请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