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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豁免两季逾期办理雇主注册或为本地雇员登录罚款

社会保障基金
2011-04-0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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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已于今年一月生效,当中规定首次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或聘用未曾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之雇员的雇主,必须在紧接的供款月(供款月为每年1、4、7、10月)进行一次性的雇主注册或为未登录社保的雇员进行登录,否则可被科处罚款。考虑到法律刚生效,雇主可能未清楚相关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决定免除去年第四季及今年第一季对违反上述规定雇主的科罚。

根据第4/2010号法律《社会保障制度》规定,所有首次与他人建立劳动关系的雇主,必须于紧接的供款月向社会保障基金办理一次性的雇主注册,违反者按所涉及的每一雇员,科处澳门币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如雇主聘用的本地雇员未曾在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雇主亦需在劳动关系开始后紧接的供款月为有关雇员办理登录,违反者同样按所涉及的每一雇员,科处澳门币200元至1,000元的罚款。两项罚则可同时执行。

社会保障基金考虑到法律刚于本年1月1日生效,雇主可能对逾期注册或逾期为本地雇员办理登录的规定尚未清晰,故不会对在2010年第四季度及2011年第一季度的法定供款期(即2011年1月及4月)届满后60日内才向社会保障基金进行注册、或为从未曾登录的本地雇员办理登录的雇主进行科罚。但若有关雇主不在法定供款期内缴纳供款,仍会被征收迟延利息。

社会保障基金提醒雇主,必须依法按期进行注册或为本地雇员办理登录,倘雇主在缴纳2011年第二季度的法定供款期(即7月)届满后,逾期进行雇主注册或逾期为本地雇员办理登录,将按有关规定所涉及的每一雇员科处上述罚款。雇主若有任何疑问,可浏览社会保障基金网页www.fss.gov.mo或在办公时间致电2853 2850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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