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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税征收期明(31日)结束 逾期缴纳须罚款

交通事务局
2011-03-30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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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征收期明(31日)结束,至今仍有近 24,000多部须缴纳行车税的机动车辆未缴纳税款,交通事务局呼吁有关车主尽快缴纳,以免因延误而被征收过期罚款,罚款连税款最高可达原税款的三倍。

交通事务局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规定,于201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征收本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截至本月28日,全澳逾190,890部须缴纳行车税的机动车辆中,有166,596部车辆缴纳了行车税,还有24,294部车辆倘未缴纳。

交通事务局呼吁车主把握时间,于税款征收期结束前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于办公时间内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财政局大楼、北区接待中心(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氹仔接待中心及指定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29间分行)、大丰银行(23间分行)、澳门商业银行(15间分行)、大西洋银行(12间分行,不包括总行)、澳门永亨银行(12间分行)、汇业银行(8间分行)、澳门国际银行(6间分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澳门分行(总行)、中国工商银行(澳门)(12间分行,不包括设于港澳码头之分行)以及邮政局6个办公地点缴交。

另外,亦可直接登入交通事务局电子缴费网站https://epay.dsat.gov.mo办理缴费手续,其中,以邮寄方式领取税圏经已截止,选择自行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领取税圈之人士,仍可登入交通事务局网上电子缴费网站https://epay.dsat.gov.mo办理缴费手续,服务截止时间为明(31日)中午12时,敬希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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