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下称“低层楼宇维修资助”)由2009年2月10日起生效至本年9月30日,累计已批个案1,206宗,资助金额超过1亿4千万元。房屋局于该资助计划运作期间不断总结经验并优化流程,包括对“工程指引”作出优化,除清晰准则,方便申请之业主代表更容易清楚了解规定,亦确保施工质量,其中要求各承揽工程公司须明确各维修项目的单价、数量及一年完工保养期;房屋局亦加强了工程的监察力度,确保公帑的有效运用。
“《低层楼宇共同设施维修临时资助计划》工程指引新闻发布会”于10月26日(二)在房屋局举行,由房屋局楼宇管理事务厅厅长杨锦华、技术支援处处长陈华强及楼宇组织支援处处长李淑贞主持。
已批1亿4千万资助
“低层楼宇维修资助”旨在为7层以下、30年楼龄或以上的楼宇业主提供财政资助,进行楼宇内共同设施的维修或更换工程,资助工程项目包括维修或更换楼宇进出口闸门、供电、供水及排污总设施。
该资助计划由2009年2月10日起生效至本年9月30日,申请个案1,558宗,累计已批个案1,206宗,资助金额超过1亿4千万元;反映计划受到欢迎,亦达到预期的成效。
优化工程指引保质量
房屋局一直关注各承揽工程公司履行相关申请所规定之程序,并从订定工程物料及其规格等方面之标准作出建议,以保证进出口闸门、供水电总设施及排污总设施等公共设施之维修质量。
在审理个案时,按照法例赋予之职权,房屋局虽未能取消工程公司之承揽行为,但若发现工程报价可能出现不合理的情况,房屋局会向申请之业主代表了解及提出建议,务求工程内容与资助金额相符。在认为有需要时,会要求申请之业主代表提交其他资料,尤其是关于工程执行方面的资料作审核。在完工后,除透过抽查方式检查工程质量外,若发现审批个案未能符合业主之要求,或审批个案需进行后加或后减等工程,亦会列作抽查个案。
为进一步确保施工质量及公帑的有效运用,房屋局在综合社会意见,同时征询了澳门建筑置业商会、澳门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及澳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后,对“工程指引”作出优化,并提供工程报价单拟本。
“工程指引”要求各承揽工程公司须明确各维修项目的单价、数量及一年完工保养期。此外,新增维修及翻新原有闸门项目;亦规定资助限额须优先使用于供水表前一段之主供水连结管网之维修工程;如涉及供水总喉管的及接驳电表之项目,应向澳门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及澳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而报价单拟本有助工程公司明确填写内容,加快审批效率。上述“工程指引”及工程报价单拟本将上载到房屋局网页(www.ihm.gov.mo)。
加强监察及抽查力度
同时,房屋局于本年4月12日起加强工程的监察及抽查力度,由过去抽查的10%比例提升至20%;并由工程完成后的抽检,改为工程进行中检验。
由本年4月12日起至9月30日,获批准的“低层楼宇维修资助”个案共458宗,从中抽出102宗个案(占28%),超出了预期的20%,由房屋局人员亲身到现场监察其施工质量,当中36宗已完成,其余主要因工程未完成;投诉个案有10宗(占2.2%),房屋局已立即处理,目前一半已完成跟进。
为更好地保障本地工人的就业机会,亦规定承揽工程公司必须递交聘用本地工人的声明书、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资料及工作证等。倘申请个案获得批核后,会再以公函通知申请之业主代表及承揽工程公司必须严格遵守聘用本地工人,亦会张贴通告呼吁大厦业主共同监督相关事宜。房屋局提醒,申请之业主代表有责任对维修工程进行监管,并于工程完成后作检查及确认、签署竣工证明书。
审批保公帑合理运用
“低层楼宇维修资助”为一项无偿资助,在保证公帑合理使用的原则下,房屋局于审批有关申请时必须合法、严谨。
对于有申请之业主代表反映,因有业主的签名与证件不符需要再签,虽然业主无须提交签名笔迹的认证,但为避免有伪签申请资助,房屋局在分析申请文件的过程中,若发现业主在同意声明书的签名与证件不符、中英葡文签署不相同、或者业主身份并未于物业登记局登记注册之业权人等情况,将要求业主重新签署,且按有关规章规定该等申请要件须于30日内补交。考虑到在收集同意声明书的签署需时,申请之业主代表可提交合理解释声明要求作出延期,房屋局会酌情处理。
房屋局冀透过上述各项措施,既保障工程的实际成效及公帑的合理运用,又能优化原有之质量监控及抽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