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公报今(9)日刊登第17/2010号行政法规,设立非高等教育委员会,废止教育委员会。公布翌日起生效。
非高等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为一咨询机构,旨在汇集社会各界力量,通过参与、协调、合作及检讨,促进教育的发展。委员会主要就非高等教育范畴的施政方针、非高等教育政策的制定、跟进及评核,以及交予委员会讨论的非高等教育范畴的法规草案发表意见及提出建议等。
委员会由社会文化司司长、教青局局长担任主席和副主席,成员还包括监督教育范畴的司长的办公室代表一名;教育暨青年局的一名副局长;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主任或其代表;最多14个依法成立的社团的领导,和最多11名具有公认功绩的人士、教育范畴的专家或学者、学校校长或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教师。
委员会以全体大会和专责小组的方式运作。全体大会分为平常会议和特别会议。平常会议每年召开4次,而特别会议由主席提出或应至少三分之一成员的要求而召开。
委员会可决议设立多个专责小组,负责对教育政策的专题进行研究、跟进,并提出建议及提交报告。专责小组属临时性质,由委员会主席指定不多于九名的成员组成,并指定其中一名成员作为协调员。委员会由一名秘书辅助,经主席根据副主席的建议在教育暨青年局的工作人员中指定一名人员专门执行秘书职务。
现行教委会部分成员继续履行职务直至非高等育委员会的成员委任批示生效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