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中级法院驳回「澳门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下简称:「澳巴」)提起的司法上诉,交通事务局会继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以跟进后续工作,及作出相关的判给安排。
交通事务局于去年第四季开展了澳门道路集体客运公共服务公开招标的一系列工作,过程中,「澳巴」因迟交标书,开标委员会决议不接纳其投标书;其后,「澳巴」向中级法院提起司法上诉,即有关「澳巴」投标书迟交4分钟是否具备合法条件获得接纳的主诉讼。
中级法院昨日就「澳巴」提起的司法上诉(即澳巴投标书迟交4分钟是否具备合法条件获得接纳的主诉讼)作出裁决,法院裁定「澳巴」上诉理由不成立,因此驳回其上诉。对此,交通事务局会继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由于「澳巴」仍可向终审法院提起上诉,为着更能符合公众利益,局方将待有终局裁判且裁判转为确定后,才作出相关判给安排;至于现阶段局方仍将按照法定程序跟进判给的前期工作。
与此同时,交通事务局正与两间巴士公司磋商延长现行批给合同的期限,以确保在新的巴士服务获判给前,现有公共巴士服务仍能持续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