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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供水批给合同》将生效  增强政府监管力度

海事及水务局
2010-07-05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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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澳门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去年11月签署的《延长澳门特别行政区供水公共服务批给公证合同》(下称《延长供水批给合同》)将于本年7月8日生效。《延长供水批给合同》加强了政府在供水服务中的主导性并增加了节水政策的因素,将更有利于本澳未来供水事务和节水工作的发展。

引入评核罚则加强监管力度

《延长供水批给合同》将供水合同延长20年至2030年7月7日,生效后政府会主导新增的中期评核制度,并可引入第三方评核,进一步增强政府在供水服务中的监管力度。评核范围包括供水服务质素、用户满意度、管网漏损率、违约情况等因素。最终的评核结果将作为政府决定是否延续余下10年批给合同的依据。《延长供水批给合同》亦增加了相应的罚则,水公司如未能切实履行批给合同内的规定,将会受到处罚。罚款金额亦大幅调升到现时的2至13倍。

政府直接买原水,水公司服务更公正透明

按照《延长供水批给合同》的规定,特区政府将直接向内地购买原水,供水公司则须向政府缴付「水资源费」,促使政府日后能直接与内地供水部门就供水事务作出沟通及协调,尤其是咸潮期间的水量调度工作。为长远保障本澳的供水服务质素及安全,《延长供水批给合同》中亦规定水公司在供水服务中必须配合本澳的水资源规划管理政策。

取消最低收费鼓励节水

《延长供水批给合同》生效后,最低用水收费同步取消,体现了政府积极回应公众的诉求,亦有助进一步鼓励自来水用户珍惜节约水资源,避免造成浪费。未来,特区政府将继续从不同层面及途径完善本澳水资源管理及供水服务质素,以保障全澳市民的权益。

现有收费维持不变,收费结构更趋合理

为配合《延长供水批给合同》的生效,特区政府今日公布了供水公共服务费用及收费表,而现行的接驳费、水表租金、使用费及担保金均维持不变甚至略有下降。例如,未来的“水管接驳费”将由现时以每三米水管的计算方式基础调低至以每条水管之首一米计算,对于接驳三米以下水管的用户而言,收费降幅最高达百分之二十五。

另外,根据《延长供水批给合同》,“水表替换及检查费用上限”及“停止供水与恢复供水的费用”也纳入规范范围,从而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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