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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隆新街一建筑物失火 未对周边环境构成影响

文化局
2010-06-23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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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已评定之文物建筑群内,福隆新街六十一号的一家面店,前日凌晨四时廿五分有人发现店铺内冒出浓烟,消防局接获消息后已迅速赶至现场,约十五分钟后将火扑息,并将有关消息通知文化局及工务局,经了解后建筑物未有对周边环境构成影响。

文化局文化财产厅代厅长李文锋赶抵现场视察环境,并向工务局了解有关建筑物情况,该幢建筑为二层楼宇,建筑地下层木结构因是次失火而表面炭化,考察后认为建筑物未有对周边环境构成影响。文化局及工务局重视是次事件,除保持良好沟通外,已加强联系和互相通报讯息。

就是次事件,根据现行法规,业主有责任对建筑物本身进行维修,如若有需要时,文化局可提供维修方面的意见。目前,工务局及文化局将跟进有关建筑物的验楼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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