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8年10月15日生效的第9/2008号法律《选民登记法》的规定,所有已登记的法人选民须在该法律生效后两年内,更新或更正之前登记但已过时或无效的资料,又或提供补充资料。为此,行政暨公职局于农历新年前以双挂号的方式向全澳已登记的973个法人选民寄出通知书,并于4月19日在本澳各大小报章刊登公告,提醒法人选民须于本年10月15日或以前依法更新、更正或补充资料。截至5月31日,共171个法人选民依法向行政暨公职局交回了资料更新、更正或补充的通知。
公职局急欲接触26个无法联络的法人选民
通知书是以双挂号的方式寄到法人选民办理登记时申报的联络地址的,由于邮政局把319份地址不详或无人签收的通知书退回行政暨公职局,因此,行政暨公职局透过有关社团过去曾使用的其它联络资料及相关社团曾公开的联络资料与各社团的现任或前任领导机构成员联系,并成功通知了大部份失去联系的社团相关新法律的规定,惟行政暨公职局至今仍未能成功与26个社团联系(详见附表)。
行政暨公职局呼吁已登记的法人选民必须尽快依法更新、更正或补充已登记的资料,尤其是法人选民的联络资料和为选民登记而指派的代表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仍未接获行政暨公职局寄出的通知书,或未有接到行政暨公职局以电话方式作出通知和说明的社团,请尽快与行政暨公职局联络以获得最准确的资讯、支援和协助。
任何自然人选民只可作为一个法人选民登记的代表
根据现行《选民登记法》的规定,担任法人选民的代表人必须是已登记的自然人选民且不得作为一个以上的法人选民的代表,即每人只可为一个法人选民担任代表人。
如法人选民不清楚所登记的资料,可查阅法人选民清单2010,该清单按界别列出法人选民的选民登记编号、在身份证明局登记的编号、法人名称、会址及代表,此等资料如有变更,又或所登记的代表不符合规定(备注有*表示者)时,必须依法更新或更正遗漏、不足、不正确的资料,又或替换合资格的代表,否则有关登记可被依法删除。
联系公职局
行政暨公职局呼吁所有法人选民的负责人留意,倘至今仍未有收到任何通知,请于办公时间内联络行政暨公职局(电话89871704)。
由即日起,法人选民可到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楼地下行政暨公职局办理更新资料手续,以使符合法律规定。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四早上九时至下午一时,下午二时半至五时四十五分,星期五早上九时至下午一时,下午二时半至五时三十分。此外,亦可到位于黑沙湾的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及各区市民服务中心办理。
另外,亦欢迎已获电话通知但仍未领取正式书面通知(被退回的挂号信)的法人选民,前往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楼地下行政暨公职局领回有关挂号函件。
如有任何查询,请于办公时间致电89871704或使用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88668866(非办公时间提供电话录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