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消息:按第31/2009号行政法规《开立及管理中央储蓄制度个人帐户的一般规则》,获分配中央储蓄制度2010年拨款的临时名单已经编制完成,同时具备以下三个要件的参与人,可被列入临时名单:
1. 在2009年已年满22岁的澳门永久性居民;
2. 在2010年1月1日仍在生 ;
3. 在2009年至少有183日身处澳门特别行政区。
本基金已开始向被列入及不被列入临时名单的参与人寄发通知书,被列入临时名单的参与人无须前往本基金或银行办理任何手续,本基金会自动为他们在社会保障基金开立个人帐户。
不被列入临时名单的参与人倘有异议,可于通知书发出日起计15日内向本基金提出声明异议。
因2009年内身处澳门不足183日而不被列入临时名单的参与人,如属以下原因不在澳门的期间,亦视为身处澳门的时间,但必须提供充份证明:
1. 就读由当地主管当局认可的高等程度课程;
2. 因伤病住院;
3. 年满65岁并以内地为常居地;
4. 受雇于已在本基金登录的雇主,且被派往澳门以外地方工作。
参与人可透过社会保障基金网页www.fss.gov.mo、电话28 523333及语音热线28 230230查询是否被列入临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