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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缴纳行车税

交通事务局
2010-02-16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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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征收期至3月31日结束。截至本月11日,全澳逾183,700多部须缴纳行车税的机动车辆中,只有约17%的车辆缴纳了行车税。交通事务局呼吁车主尽快缴纳行车税,以免因延误而被征收过期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定,驾驶者须对其驾驶的车辆所产生的行政违法行为负责,违反该法例的车主应在收到控诉书或违法通知之日起计十五日内缴交罚款,否则不得享受减免三分之一的罚款优惠,同时不能为涉及违法行为、其行为所有人的车辆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因此,车主在缴纳今年行车税之前,应先了解有否违反《道路交通法》并接获罚款通知。

逾82%车辆未纳行车税

本年度征收车辆使用牌照税已于1月1日开始征收,截至本月11日,全澳约183,700多部须缴纳行车税的车辆中,只有32,000多部,约17%的车辆缴纳了行车税,余下仍有151,500多部车辆未缴纳。

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应在3月31日前缴纳本年度的车辆使用牌照税。车主在缴纳行车税时应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财政局、北区市民服务中心、离岛市民服务中心及指定的银行,包括中国银行(26间分行)、大丰银行(22间分行)、澳门商业银行(15间分行)、大西洋银行(13间分行,不包括总行)、澳门永亨银行(12间分行)、汇业银行(8间分行)、澳门国际银行(6间分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澳门分行(总行)缴纳行车税、中国工商银行(澳门)(11间分行,不包括设于港澳码头,渔人码头及澳门国际机场之分行)以及邮政局6个办公地点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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