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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局呼吁合资格人士办理选民登记

行政公职局
2009-11-27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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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选民登记法》第19条的规定,选民登记册于一月份编制,其内载录截至前一年12月31日所收到的选民登记资料。

按现行《行政长官选举法》和《立法会选举法》规定,只有已作选民登记并被登录于选举日期公布日前最后一个已完成展示的选民登记册者,方于选举中具有投票资格。因此,即将于明年(2010年)1月展示的选民登记册只会登载截至今年12月31日所收到的选民登记申请人的资料。公职局呼吁从未办理选民登记的合资格人士从速办理,以便可被登录于明年展示的选民登记册,并参与明年倘有的及其后的选举。

从明年(2010年)1月1日起收到的登记申请只会于后年(2011年)展示的选民登记册载录。

办理选民登记手续非常简单,无须填写任何表格。凡年满18周岁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只需带同身份证正本亲临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楼或各区市民服务中心即可即场办理,登记手续可于数分钟内完成。各地点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五早上九时至六时,中午不休息。年满17周岁,在父或母陪同下,或递交已签署的同意书,可办理提前选民登记。

受理选民登记申请的地点:

Ÿ 行政暨公职局:水坑尾公共行政大楼地下选民登记服务柜台;

Ÿ 北区市民服务中心:澳门劳动节大马路黑沙环公园;

Ÿ 离岛区市民服务中心:氹仔黑桥街平民新村75K号;

受理选民登记申请的办公时间:

Ÿ 星期一至五,早上九时至下午六时(中午照常)

查询电话:8987 1704 / 8866 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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