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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倡童权」活动资助计划月底截止申请

社会工作局
2009-11-26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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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局为推广及实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原则,使儿童得到应有保障及权利,已开展了一系列「促进儿童权利的保障工作」,其中包括「同倡童权」活动资助计划,目的是鼓励及协助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各类型推广儿童权利的活动,令儿童、青少年及其家长更关注和瞭解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赋予儿童的权利。有关计划的申请将于11月30日截止,欢迎有意及符合申请条件者尽快递交申请表。

只要是凡依法在本澳成立、从事儿童、青少年、家庭及社区服务的非牟利社会服务机构即可向社会工作局提出资助申请,但每间服务机构只能提交一份申请书,有关推广儿童权利的活动须为机构独立举办,且以直接服务为主,如小组活动、工作坊、讲座或社区推广等,主题必须配合资助计划目的,举行日期应为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每项活动的最高津助金额为澳门币贰万圆,整个资助计划初步总预算是澳门币二十万圆。

欲进一步了解有关计划的详情、索取申请表格及儿童权利等相关资讯,可于社会工作局网址(http://www.ias.gov.mo)下载或亲临社会互助厅儿童暨青年服务处(巴掌围斜巷十九号南粤商业中心十楼)查询。联络可致电83997784或83997740予郑小姐或黄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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