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主席丁连星及劳工事务局副局长林美美分别就的士保险及《聘用外地雇员法》回覆议员质询。
丁连星回覆第三届立法会议员梁庆庭的书面质询时表示,保险人拒绝接受车辆投保不属违规情况,即使有关保险属强制性,也不存在任何法律规定强制要求保险人必须受保。各保险人均具有一套甄选准则,立法者/监察者对此作出干预并无意义。
针对的士保险的具体情况,车主/驾驶人称投保非常困难,在购买保险时,保险费自年初大幅调升三成,金管局表示,2004年至2009年上半年的临时数据显示,保险人录得了澳门币15,766,445元的毛保险费,同期的赔偿金额则为22,092,651元,毛赔损率为140.1%。加上保险公司向中介人支付的2,090,538元佣金,净赔损率的数值更调高至161.5%。
在2004年至2009年上半年期间,通报的事故数字为747宗,即每年平均数字为136宗,当中以2004年的意外数字最高,有146宗,而2009年上半年底通报的意外数字是98宗,预计今年的数字会超越2004年数字。
针对的士保险业务赔偿数字高企,保险人对此类车辆的投保申请有较大保留亦似乎可以理解。目前,只有两家保险人(A和B)受保,余下的两家(C和D),自2007年录得592.2%(保险人C)及2006年的675.2%(保险人D)的毛赔损率后,便终止接受此类车辆投保。值得注意的是,该两家仍继续接受的士投保的保险人A及B,在2006年分别录得的赔损率为248.7%及314.7%。
为避免的士保险业务持续经营困难,以及确保该两家保险人继续为该等车辆提供保障,金管局批准调高的士保费30%。即使如此,这加幅未足以弥补该类车辆过去录得的巨额经营亏损。金管局日前也与各的士公会及澳门保险公会举行了首次三方会议,一同探讨的士公会提出的多项问题。
另外,劳工事务局副局长林美美回应立法议员关翠杏的书面质询时表示,《聘用外地雇员法》法案已于今年10月9日获立法会细则性表决通过,并于今年10月27 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公布且自公布后满180日起生效。该局作为上述法律的执行部门之一,将积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以配合法律的严格执行。包括为加强市民对该法律的认识,该局将透过不同的途径,向公众进行宣传推广,以及为加强工作人员能更全面地了解该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该局将举办有关的培训课程。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 593/III/2009;751/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