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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办公室回覆议员书面质询

新闻局
2009-11-17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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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办公室经听取检察院的意见后,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的书面质询。

回覆指出:「根据司法机关的公开讯息,虽然欧文龙案件的主要刑事程序已告完结,但目前尚有多宗相关刑事案件仍在审理中,司法程序并未完成。为维护特区法治,确保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司法保密的基本原则,行政长官不宜对正在进行的相关刑事司法程序作出任何评论。」

「正如本办公室曾指出的,行政授权是澳门政府一直采用的正常行政行为。作为特区政府的首长,行政长官在法律规范之下授权司级官员执行公务,并侧重于从政治方面考虑和作出相关决定,而获授权之官员则在行政程序上,具体推进和监管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罪责自负原则,任何犯罪均只能由犯罪者本人承担刑事责任。欧文龙案件亦并无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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