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同倡童权」鼓励社服机构展开推广童权活动

社会工作局
2009-10-26 09:21
未能播放Youtube视频

社会工作局为推广及实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原则,使儿童得到应有保障及权利,将开展一系列「促进儿童权利的保障工作」,其中包括「同倡童权」活动资助计划,目的是鼓励及协助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各类型推广儿童权利的活动,令儿童、青少年及其家长更关注和瞭解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赋予儿童的权利。有关计划的最高津助金额为澳门币贰万圆。

依法在本澳成立从事儿童、青少年、家庭及社区服务的非牟利社会服务机构可由即日起至本年11月30日向社会工作局提出资助申请,但每间服务机构只能提交一份申请书,有关推广儿童权利的活动须为机构独立举办,且以直接服务为主,如小组活动、工作坊、讲座或社区推广等,主题必须配合资助计划目的,举行日期应为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有关计划详情、申请表格及儿童权利的相关资讯,可于社会工作局网址(http://www.ias.gov.mo)下载或亲临社会互助厅儿童暨青年服务处(巴掌围斜巷十九号南粤商业中心十楼)。如有任何查询,可致电83997784或8399740与郑小姐或黄小姐联络。

联合国在1989通过具法律约束力的《儿童权利公约》,为儿童提供一个专为保障他们的国际公约。《儿童权利公约》中54项条款和两个《任择议定书》中都详细叙述了任何地方的儿童都拥有的基本人权:包括生存、充分发展、免受有害影响、虐待和剥削、充分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等的权利。《公约》的四项核心原则是不歧视、致力于实现儿童的最大利益、儿童有生存和发展权利、尊重儿童观点。《公约》通过制定保健、教育及法律、公民及社会服务方面的标准来保护儿童权利。有关公约自1998年9月14日起已经适用于澳门。


订阅新闻局Telegram政府新闻频道:https://t.me/macaogcs,即时接收最新消息。
订阅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微信订阅号:澳门政府信息 澳门政府资讯
微信订阅号: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已复制连结
跳转到页面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