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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局向卫生局医护人员讲解新禁毒法

法务局
2009-09-2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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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宣传推广《禁止不法生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法律(新禁毒法),法务局昨日为卫生局的医生、牙医和护士举办说明会,让本澳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了解新法内容。说明会由法务局法律推广厅高级技术员徐秀玲主持,逾五十人出席。

新禁毒法公布后,法务局已先后为卫生局及社会工作局举办三场说明会,对象包括本澳药剂师、药房技术助理、卫生技术人员、医生、护士和社工,确保与新禁毒法相关的人员依遁新法执行职务。

说明会于本月二十五日下午二时三十分假卫生局行政大楼举行,主要对象为医生、牙医、护士和医疗机构代表。说明会除介绍新禁毒法的条文和细则外,亦强调新法与医护人员的关系,例如医生虽获授权处方这类药物,但如利用职权,在不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处方调配麻醉品及精神科药物,最高可判三年监禁,而且法院还可因应事实的严重性,科处附加刑,禁止从事医生二至十年。

徐秀玲提醒医护人员在处理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时必须十分谨慎,即使以治疗为目的,但如护士及助产士在没有医生处方下使用有关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即属违法,最高可判三年监禁。

由于毒品问题有年青化的趋势,为配合新禁毒法的推行,法务局不但加强学校的宣传工作,在普法课程中加入反吸毒讯息,教导学生认清毒品的祸害,以及学习拒绝毒品的技巧,同时推行一系列宣传工作,包括推出“打击毒品犯罪”单张,以问答形式介绍各种毒品犯罪的行为和后果,并制作电视及电台广告宣扬禁毒,希望所有青少年都能够远离毒品,做个醒目青年人。

吸毒属于犯罪,最高可判监三个月,但如果吸毒人士主动寻求戒毒治疗,可获身份保密的保障,因此想戒除毒瘾的人士应尽快前往医院、卫生中心或社会工作局寻求协助,早日戒除毒瘾,回复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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