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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房屋申请须亲临房屋局递交文件

房屋局
2009-09-24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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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期社会房屋的申请由2009年9月28日起至12月28日,居民可前往全澳近60个地点索取申请表,由于申请期共3个月,房屋局呼吁居民无须急于递交表格。为保障申请家团的个人资料,是次申请不能以邮寄方式递交,需由家团亲临房屋局递交申请表及所需文件,才能取得申请编号,为日后无论以电话或在网上等查询之依据。

社屋申请须申报资产

于2009年8月11日生效的《社会房屋的分配、租赁及管理》行政法规对社会房屋的申请要件作出了修订,包括调整了社会房屋家团的收入上限,并设立了资产限制,有关规定如下:

社会房屋家团之收入上限及资产限制

(* 请份阅附件!)

资产净值必须作出声明,当中包括在澳门及其他以外地区的收入及资产净值,尤其是从工作或职业活动取得的收益、资产及负债。

家团须亲临递交文件

考虑到申请家团的个人资料保障,是次申请不能以邮寄方式递交资料,需由家团亲临房屋局递交申请表及所需文件,才能取得申请编号,以便日后查询申请状态。

房屋局建议居民在填写申请表前,详细阅读申请表及填写申请表指引;家团代表须在申请表的前3版右下角作出简签。

申请应递交的文件:已填妥及经所有成员签署的申请表;家团每一成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家团成员的月收入的证明文件正本;同意提供身份证晶片内所载个人资料的授权书。

与此同时,已婚人士须提交结婚证书影印本;自雇、无正式收入证明或非因工作取得金钱收入人士须提交收入声明书;非在学人士及无任何金钱收入人士须提交无入息声明书或失业声明书;收取政府经济援助人士须提交社会保障基金及/或社会工作局受益人卡影印本及收入声明书;在学人士须提交学生证影印本或在学证明。

为方便居民填写申请表,房屋局准备了填写申请表的样本和指引外,并提供相关声明书的表格,上述文件可同时在房屋局网页下载。

房屋局在认为有需要时,可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资料。为申请所提交的一切文件,将不予退回。

全澳60地点取申请表

申请表的索取地点除了房屋局,还有街坊会联合总会、各属会及服务中心,工会联合总会及主要属会,合计全澳近60个地点可索取申请表,亦可于房屋局网页下载。

详情可致电房屋局热线2859-4875查询,或浏览房屋局网页http://www.ihm.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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