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暨青年局表示,现时《私立学校教学人员制度框架》回应了教育界多年来提出的建议,当局将继续听取各界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调整相关条文。
教青局局长苏朝晖回覆立法议员李从正及梁庆庭有关《私立学校教学人员制度框架》的两份书面质询时表示,对于不同职级教师之间的薪津差别,当局认为可考虑在上述制度框架通过后,由行政当局透过专业发展津贴的发放,先行体现职级的差距,并积极协助学校做好准备,在适当时间条件相对具备的情况下,才开始规范学校在其薪酬制度中对不同职级教师保持一定距离。
此外,年资较长并接近退休的教师为本澳教育贡献良多,在上述制度框架获得通过后,当局拟考虑透过适当方式反映对他们退休保障的关顾。
当局研究逐步落实各项规定的同时,亦将预先评估实施《私立学校教学人员制度框架》所需的各种资源,并筹划人力和技术等方面的准备工作,有计划地加大教育经费的投入,为学校创设必要条件,让其落实该制度框架内的各项规定。对于高职级教师比率较高的学校,亦将考虑对其发放相应的津贴。
行政当局将抱着开放的态度,与教育委员会及相关专责小组继续保持磋商,并继续听取各方意见。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编号612/III/2009及626/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