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落实《路线图》:43个部门获“服务承诺认可”让市民受惠

澳门特区政府
2009-09-09 18:17
未能播放Youtube视频

“公共服务评审委员会”今(9)日公布,43个提供对外服务的公共部门通过了“服务承诺”的首次认可评审,体现了部门积极贯彻“以人为本”及“持续改善”的理念,在这个强调责任承担的服务管理机制下,不断完善政府内部运作、精简工作流程及听取市民意见,按着设定时限甚至务求在时限之内超标完成手续程序,并且持续提高质素,为公众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评审委员会在下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服务承诺认可制度”取得的成果,以及介绍下阶段的工作部署。发布会由委员会主席、行政暨公职局局长朱伟干主持,出席的还有来自公共行政、绩效管理及服务提供领域的委员会成员,包括:澳门大学代表林明基、澳门理工学校代表吴绍宏、澳门旅游学院代表盛力及澳门生产力暨科技转移中心代表李蔼伦。

推行“服务承诺认可计划”是《公共行政改革路线图》有关全面评估公共服务质量的其中一项工作,为配合第6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所有已推行服务承诺计划的部门必须取得认可”的要求。“公共服务评审委员会”自2008年9月开始,分别对43个对外提供服务的公共部门提出的认可申请进行评审,并于2008年12月30日完成各项评审工作。

首次认可评审的标准和准则

“公共服务评审委员会”是按照第22/2007号行政法务司司长批示公布的评审准则审理43个部门的认可申请。委员会成员着重审视部门所建立的系统是否已达到最基本的要求,即在“策划”、“准备及执行”、“市民反馈”和“完善”四部分的状况。倘在 “公共服务优化计划”、“内部员工沟通”、“宣传服务讯息”、“优质接待服务的提供”、“履行服务承诺指标”、“投诉的处理”、“收集服务对象意见”及“持续改善”等方面达到一定水平和要求时,“公共服务评审委员会”会给予部门“合格”的评审评语;若证实未达到既定水平和要求时,则评为“不合格”。

评审的结果

“公共服务评审委员会”公布,特区政府43个对外提供服务的公共部门(见附表)已取得“合格”的评审评语,正式成为“服务承诺的持有人”,并获“公共服务评审委员会”发出有效期为两年的《认可证明书》。有关部门在有效期届满前,必须向“公共服务评审委员会”提出覆检申请,以确保其“服务承诺计划”持续符合评审准则的要求。

此外,总结43个部门通过认可的概况,虽已取得 “合格”的评审评语,但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有发现一些部门所制订的措施、设立的机制仍有“可改善之处”,故藉“评审报告”的发出,针对性地向个别部门提出可改善建议,合共196项,主要集中在“工作计划及目标”、“培训”、“投诉的处理”及“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等方面,务求促请各相关部门完善和优化相关机制。

评审取得的成效

对于首次认可所取得的成效,“公共服务评审委员会”认为,若干部门由于积极贯彻“持续改善”的理念,已为部门内部带出以下4个方面的正面效益:

- 在部门内,营造了和谐的工作气氛,建立有效的上下级双向互动沟通;

- 能与业务伙伴保持良好联系,共同优化业务流程;

- 提升了内部软、硬件设施之功能,令接待服务更为“以人为本”;

- 迅速而有效地回应投诉,体现部门诚意聆听市民的诉求,以及有效掌握服务质量的情况,作为未来提升指标的参考。

未来工作部署

为贯彻特区政府“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公共服务评审委员会”将在现有服务承诺计划的基础上,要求各部门提高认可的服务数量,并跟进各项改善建议,在提升服务质量的同时,逐步建立持续改善的服务文化。


订阅新闻局Telegram政府新闻频道:https://t.me/macaogcs,即时接收最新消息。
订阅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Facebook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官方微信
微信订阅号:澳门政府信息 澳门政府资讯
微信订阅号: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区发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局 政府新闻频道
已复制连结
跳转到页面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