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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非医生处方,医疗券不可用于药房购药

卫生局
2009-07-20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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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坊间传闻某些参茸行接受市民以医疗券购买参茸、海味等药材,对此,卫生局特别重申:医疗券不可直接用于药房(或中药行)购买药物或药材;若病情所需,市民在接受医生诊治后,须获医生处方,才可于该私人卫生单位购药。其药费应属为诊治费用的一部份,而医生亦须在病者的诊症记录内列明用药的诊治依据。

卫生局设有监管机制,将定期抽查和跟进可疑个案的病历纪录,检查医生用药是否符合病情所需。若经查明涉及违规事件,不排除取消有关私人卫生单位参与医疗补贴计划的资格,更甚者将送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当局呼吁无论药房或医生均亦应持专业的态度,遵循医疗券的使用指引及规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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