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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澄清关于批地的报导

旅游局
2009-07-13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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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香港报章《成报》于7月12日有关旅游局批地的报导,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旅游局认为该报导有不确之处,并作出澄清。

该报导指出:「…获得东亚运场馆「澳门蛋」附近一幅十万方米的土地,而批地的旅游局则正隶属崔世安管辖的社会文化司。」

旅游局指出,根据第50/95/M号法令第十三条及十四条的内容,旅游局会因应土地工务运输局提出的要求,在其权限范围,就涉及旅游用途的土地申请提交意见。

报导中提及的土地,由前运输工务司司长在第2/2006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中批予澳门主题公园渡假村股份有限公司。批示中提到土地工务运输局「在收到建设发展办公室、民航局、民政总署、旅游局及土地工务运输局有权限附属单位的意见及报告后,获得了一般性的赞同意见。考虑到有关工程能促进和加强旅游业的发展,其所涉及的工程金额及将提供的就业机会,土地工务运输局计算回报及编制批给合同拟本。」

因此,旅游局并非报导中所指批出上述土地,同时也没有相关的权限,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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