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暨公职局消息】 2009年行政长官选举将于7月26日假路氹新城国际体育综合体──澳门东亚运动会体育馆C区2楼澳门国际会议中心举行。三百名选举委员会委员将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行政长官选举法》的规定,以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新一任的行政长官。
按照法律的规定,选举委员会委员须凭本人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行政暨公职局发出的投票权证明书投票,为此,行政暨公职局日前开始陆续致函各选委,通知其可于本年7月4日开始亲自或委托代表到该局设于中华广场六楼行政长官选举协调中心内的服务柜台领取投票权证明书,以便在选举日行使投票权。
另外,由于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亦已发函邀请全体选委会委员出席7月11日上午10时至下午1时在选举地点举行的行政长官候选人政纲宣讲及答问大会,并议决选委会委员须凭上指投票权证明书出席,因此,有意出席候选人政纲宣讲及答问大会的选委,应在7月10日前到上址领取投票权证明书。
公职局在行政长官选举协调中心的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为方便选委及早领取投票权证明书以参加管委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尤其是出席7月11日的候选人政纲宣讲及答问大会,上址于本周六(7月4日)及周日(7月5日)将维持正常服务(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不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