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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通报关于内地一院校涉违法在澳办学个案情况

高等教育局
2009-06-19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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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下称高教办)表示,日前收到国家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函件,就“北京涉外经济专修学院远程教育学院”未经批准在澳开办学士学位课程一事通报情况,指该学院是经北京市教委批准设立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并不具备开展学历学位教育的资格。该学院亦无得到内地有关部门批准在本澳开办课程,有关行为属该学院一前雇员的个人行为。该学院已联系有关人士,责令其改正,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悉,位于本澳十月初五街的“北京涉外经济专修学院远程教育学院澳门招生辅导中心”疑设于“澳门青年持续教育中心”之内,而澳门青年持续教育中心于教育暨青年局登记为持续教育机构。上述澳门招生辅导中心未获澳门特区政府批准在本澳开办了四个学士学位课程,并有市民经澳门青年持续教育中心报名入学,有关机构涉嫌违反第41/99/M号法令,高教办已将有关个案资料移送检察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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