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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补贴减轻居民生活负担

新闻局
2009-06-01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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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推出的临时性电费补贴措施,使三分一用户可完全免交电费,反映措施可帮助低收入家庭减轻负担。

能源业发展办公室主任山礼度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的书面质询,强调特区政府十分重视电力收费对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一直致力促成电费下调。为减轻通胀对居民生活的负担,特区政府去年推出第一期临时性的电费补贴措施,每月每户补贴最多150元,今年亦推出第二期补贴计划。资料显示,已经有三分一用户每月电费少于150元,可完全免交电费。

回覆又指出,「电力收费调整系数」是按照现行电力专营合同及规范电力收费的行政法规相关规定订定。此法定的计费公式有助建立自动调整机制,即每季根据上一季度所购买的重油、天然气及购电的平均电费后作出调整,可加可减,是较具操作性和公平性的合理计算方式。例如去年年底因发电燃料重油的成本下降,今年首两季的综合调整系数已有所下调。

另外,身份证明局局长黎英杰回覆立法议员吴国昌有关现金分享的书面质询。黎英杰指出,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第8/2002号法律第二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是足以证明持有人的身份及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留的民事身份认别文件。而原居民身份证已于2007年8月8日起失效,不得继续使用,但除了两种情况以外,包括持证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申请澳门特别行为区旅行证件;持证人申请换领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

黎英杰又表示,对于一些因长期卧床、全身或半身瘫痪而未能回澳办理换领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原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考虑到其身份状况及经济需要,在2009年「现金分享计划」已作出特别处理。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300/III/2009; 432/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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