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安全法》已于三月三日起生效,为向广大市民持续推广该法律,法务局特别印制了国安法的条文单张并公开派发。
《维护国家安全法》共有十五条条文,当中规定了七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包括:叛国、分裂国家、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煽动叛乱,窃取国家机密、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澳门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作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位澳门市民的义务,以中文及葡文印制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单张除了可在法务局法律讯息站索取外,亦可于法务局网站www.dsaj.gov.mo下载。法律讯息站设于本澳多个地点,包括各卫生中心、仁伯爵综合医院、民事登记局、物业登记局、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各公证署、财政局、身份证明局、邮政局、澳门大学、理工学院、成人教育中心、氹仔教育活动中心、电力公司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