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局表示,对于保险新产品进入市场前,该局会细阅及分析产品的保单内容,以确保保险合约的条款及技术特征不会伤害保单持有人的权益,同时也不会影响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
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员会委员潘志辉回覆立法议员陈明金的书面质询时表示,该局在监管保险中介人方面具有高透明度,所有获批准的中介人及保险公司的名称都会被上载至该局的网站,当新的中介人及保险公司获批准从事保险活动和有中介人及保险公司被终止牌照时,该局会尽快更新网站内相关资料。此外,当有保险中介人因违反《从事保险仲介人业务的制度》而被吊销牌照,有关通告会分别于本地两份中葡文报章上刊登,以通知公众及提高市民的警惕性。
至于投诉处理方面,潘志辉表示,该局收到书面投诉后7个工作天内以书面回覆投诉人。目的是通知其跟进处理的情况。这项服务在2008年达标率为99%。同时该局收到书面投诉后,亦会去函保险公司要求就投诉人的个案作出回应。如有关投诉涉及保险中介人,该局将要求有关保险中介人协助调查。潘志辉强调,在任何情况下,该局都会尽快解决投诉案件。任何保险公司与保单持有人之间的争议,金融管理局将以调解者角色协助解决。
潘志辉又提醒,保险公司和保单持有人必须遵守保险合约内的条款,保单持有人在决定购买保单前有责任仔细阅读及清楚了解保险合约内容。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编号251/III/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