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通知:自2008年12月24日起,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可免签证进入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逗留最多90日。
基于对等原则,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国民亦可免签证进入澳门特别行政区,逗留最多90日。
直至目前为止,共有78个国家或地区同意给予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或落地签证待遇;9个国家给予特区旅行证免签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