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在回覆议员高天赐书面质询时表示,根据行政暨公职局公共行政人力资源资料库的数据,截至2008年9月30日,特区政府共有主要担任医务、法律、司法、音乐及教学/指导等职务的外聘人员156名。
特区政府会经过谨慎考虑现时内部的公共人力资源,若出现缺乏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等各种情况下,才会依照法律程序从外招聘,以回应有关方面的实际工作需要。
陈丽敏指出,于2008/2009学年开始实施的「内地优秀教师来澳交流计划」,是因应本澳教师队伍的年资结构特征,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提升教学效能的其中一项重要措施;亦是教育暨青年局与国家教育部所签署的备忘录当中,双方共同合作培训本澳教学人员的其中一种形式。
为顺利落实此项计划,当局透过国家教育部的协助和推荐,在内地不同省份物色20位愿意来澳参与交流计划的优秀教师,并按照本澳相关法例的规定,透过取得有权限官员的批准,以及通过专责分析本澳人力资源状况的部门的审核,来澳进行为期一个学年的教学指导活动。
当局重申,该批教师在校内并非从事教师的工作,而是透过进驻校园,亲身认识学校的办学历史和传统、校园文化气氛、行政管理模式,以及师生在教与学方面的状况和特点,对教师的备课、教学及评核等工作提供专业的意见,进而为学校课程与教学的发展构思各项改进方案,并与校内同侪一起厘定和落实相关发展计划。
另外,行政暨公职局局长朱伟干在回覆议员高天赐书面质询时表示,已在社会保障基金登记、年满六十岁或以上的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如符合由第19/2008号行政法规修改的10月18日第58/93/M号法令第9条第1款的其他要件,即使仍为行政当局提供实际服务,亦可根据第9条第2款的规定提前申领部份养老金。而根据第9条第4款的规定,经社会保障基金会诊委员会证明为明显早衰者,即使仍为行政当局提供实际服务,亦有权自年满六十岁起获发全份养老金。
当局亦已于2008年12月2日透过0812020002/DIR号传阅公函,将上述情况通知所有公共部门及实体。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编号684/III/2008及621/III/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