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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事务局:保障雇员合法权益

新闻局
2009-02-1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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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事务局表示,今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关系法》对于欠薪雇主的处罚金额大幅提高,同时有关罚金亦可按《刑法典》规定转换为监禁,从而提升预防欠薪的效力。

劳工事务局代局长林美美回覆立法议员李从正有关有本地及外地建筑业雇员被「判头」拖欠薪金的书面质询时指出,该局及法务局于《劳动关系法》颁布时已全面投入新法宣传工作,藉此达到预防违法及提高维权意识;再配合将会成立的欠薪垫支基金,该局相信上述的种种措施将会进一步改善拖欠薪金的情况。

林美美又表示,按法律规定,该局无法监管总承建商和分判商之间的承揽关系,为保障工作者的权益免受侵犯,每当建筑业雇员对分判商进行投诉时,该局会即时向有关的总承建商发出书面通知,知会其下判发生劳资纠纷,并安排总承建商、分判商与相关雇员进行协商。同时,该局现在积极研究,考虑透过订定一些行政措施来要求总承建商督促和监管其下属分判商严格遵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从而更好地保障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李从正建议设立「保证金」制度,林美美表示,基于建筑行业工作人员流动性大,在实际操作上有一定困难。此外,亦可能出现财雄势大的建筑公司垄断工程的情况,这不利社会公平竞争及行业的发展。因此,保证金的设立须谨慎考虑,深入研究,不应仓促作出决定。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编号629/III/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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