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及科技发展局于7月24及26日就修改《广告活动法》举行商会及企业专场咨询会,以及最后一场公众咨询会,听取商会、企业,以及公众对法律草案的意见。
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局长邱润华、药物监督管理局代副局长李志洋、经科局牌照及稽查厅厅长徐秀玲、土地工务局准照处处长区炳坚、卫生局医务活动牌照处处长黄焯鹏、房屋局业务监察处代处长孙玉山、市政署行政执照处高级技术员吴玉娥等部门代表出席咨询会。
经科局表示,现行《广告活动》法律已生效多年,随着经济活动的不断发展,如今广告所涉的内容、宣传形式,以及使用的传播媒介等均与以往存在较大的差别。特区政府期望透过公开咨询,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以完善相关法律,推动广告业及澳门经济发展。
为配合特区政府着力推动简化行政准照的审批程序的施政目标,有需要针对现时就发出广告安装准照的规定作出检讨和完善。因此,修法内容包括明晰定义及优化原则规定、优化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广告准则、规范新型广告模式、优化行政审批制度、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及优化行政处罚制度等。
两场咨询会合共约有100名商界代表和市民出席,政府代表充分听取了出席者对改善经济活动的行政审批制度以及完善营商环境的意见,包括对网络广告、楼宇、医疗、药物及代言人等广告明晰广告主体和责任,以及简化行政审批及优化监管机制等方面的建议。
经科局强调,特区政府将广泛吸纳社会各界的意见,并会对所收集的意见及建议作分析整理,完善法案内容。《广告活动法》公开咨询期至8月2日结束,经科局欢迎社会各界踊跃于咨询期结束前,透过电邮、传真、邮寄、亲临或专题网页(https://www.dsedt.gov.mo/zh_MO/web/public/pg_alapc)提交意见。
修改《广告活动法》公开咨询 (7月4日至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