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已完成对法人投票人名单的查核工作,议决了签署《投票人同意代表法人在间选行使投票权的声明书》为无效者之名单。有关名单今(16)日已张贴在公共行政大楼地下大堂。
根据《立法会选举法》相关规定及选举日程,无效者名单所载人士可最迟于7月28日以书面方式向选管会提起声明异议。
每一投票人只可代表一个法人行使投票权,如签署一份以上《投票人同意代表法人在间选行使投票权的声明书》,则该等声明书无效,而相关法人不得因此更换或替补投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