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職局早前在公共行政大樓多功能廳舉行重新制定公共行政當局辦公時間安排的說明會,就配合第8/2025號法律《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規定》生效,重新制定公共行政當局的正常辦公時間的安排向公務人員團體代表作出介紹。
行政公職局梁穎妍局長表示,將於11月1日生效的第8/2025號法律廢止了現時規範公共行政當局的正常辦公時間的第21/GM/95號批示,同時,該法律亦規定了將公共行政當局的正常辦公時間改為由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為配合有關修訂,基於立法技術上的調整,計劃在維持現有辦公時間基礎下,重新以行政長官批示制定有關正常辦公時間。
說明會共有31個公務人員團體代表參與,與會代表就有關安排進行交流並發表意見,行政公職局感謝與會代表的意見,並將在日後檢視時作參考,屆時亦將根據有關規定,充分聽取公務人員團體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