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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就申請 "母乳哺育證明" 需要收取費用一事作出回應

衛生局
2017-12-01 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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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就網絡社交媒體上有市民反映,有公務員在衛生局轄下機構申請「餵哺母乳證明」需要收取費用一事作出回應。

衛生局表示,根據澳門公職法第92條第7款的規定,以母乳哺育子女之母親,在每一工作日有權獲得免除上班1小時,直至該子女滿一周歲為止。目前,市民在各衛生中心申請如病假證明,餵奶鐘等各項證明時,若在診室由醫生直接簽發,均為不收費。但若該證明直接向掛號處申請的話,或會被誤以為申請醫療報告而被收費用,其中以保險用途的醫療報告費用為300元、而個人申請的醫療報告費用則為225元。

今年以來,各衛生中心合共收取了6位市民申請母乳餵哺證明費用;衛生局就事件引起市民不便表示抱歉,並會退回款項,呼籲有關市民到所屬衛生中心領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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