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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隻准照續期須於5月底前辦理

市政署
2017-03-31 17:05
  • 犬隻准照申領及續期流動服務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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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動物保護法》規定,滿三個月月齡且非屬競賽動物的犬隻須領取由民政總署發出的准照,而所有於去年九月六日前已申領的犬隻准照,其持有人須於五月底前辦理續期,之後每三年續期一次便可。

辦理准照續期的市民可親臨市政狗房、民署綜合服務中心、各區市民服務中心,或登入民署“犬隻准照網上服務”網站www.iacm.gov.mo/doglicense,以及使用“城市指南”辦理犬隻准照續期。此外,於三月二十五日起至五月二十日期間,民署將於全澳各區設立“犬隻准照申領及續期流動服務站”,方便市民辦理犬隻准照。

民署提醒各犬隻准照持有人,於去年九月六日或之後所申領的犬隻准照均為三年期,所以毋須於今年辦理續期。敬請各犬主注意准照上的有效期,並依時辦理續期,否則可科處澳門幣二千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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