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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籲申請人如實申報在澳狀況

社會保障基金
2015-06-04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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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基金表示,按法律規定,年滿18歲的澳門居民申請社保任意性制度登錄,其中一項要件是在提出登錄申請前12個月中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市民可按其自身狀況考慮是否加入社保制度,惟申請時須如實申報有關資料。

根據第4/2010號法律,年滿18歲的澳門居民在提出登錄申請前12個月中至少有183日身處澳門可於社保任意性制度登錄,申請人須於申請時就其在澳狀況作出聲明,社保基金可向相關公共實體核查資料。過去社保基金曾經發現有個別申請人為取得社保登錄及供款資格,而在申請文件或聲明書上作出不實陳述,並將個案移送檢察院處理。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虛假聲明可構成刑事罪行,為免觸犯法律市民應向社保如實申報個人在澳狀況。

市民如對社保有任何查詢或意見,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28532850,或瀏覽社保基金網頁www.fss.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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