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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授權運輸工務司代表特區與新時代簽署巴士批給合同

交通事務局
2014-06-09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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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報今日刊登行政長官第26 / 2014號行政命令,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新時代公共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新時代公司"),簽署有關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二標段及第五標段批給合同的公證合同。政府將竭盡全力與新時代公司協調,做好相關移交工作,以確保巴士服務的平穩過渡。

巴士服務是廣大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絕不能中斷服務,因此政府在處理維澳蓮運破產這公共危機事件上,一直堅守保障巴士服務穩定和員工平穩過渡兩大原則,並在此前提下,參照廉政公署對巴士服務合同提出的意見,在今年6月30日租賃維澳蓮運資產之期限內完成符合公共服務批給制度情況下,積極尋找具備適當經營能力的公司承接維澳蓮運負責營運之標段,以確保巴士服務回復正常運作。

由於維澳蓮運破產程序的債權申報階段至今年3月13日方獲完成,此前政府並未具備條件開展競投程序,而特區政府經法院批准租賃維澳蓮運的企業以營運巴士服務至今年6月30日,在這有限時間上實無法進行公開招標,因此有必要透過直接磋商的方式確定新的營運者。

為維護公共利益,保障巴士服務,特區政府按照新營運者必須接受以公共服務批給制度簽訂有關合同、擁有在本澳從事陸路客運服務的技術能力和適當經驗、承接維澳蓮運的車輛及設備,以及確保維澳蓮運員工的薪酬及福利不變的原則下選擇新營運者。經過多月來的分析,最終落實以公共服務批給制度,將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第二標段及第五標段批給予新時代公司,日內將正式簽署批給合同。

當前特區政府會竭盡所能,盡快完成維澳蓮運原有巴士服務的移交工作,保障巴士服務的穩定運作和員工順利過渡至新公司。續後,將朝著是次批給合同方向積極與兩巴磋商,以及持續優化巴士服務,保障廣大市民繼續使用巴士服務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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