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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規管公共天線服務工作小組”

新聞局
2010-11-22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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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公報今(22日) 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設立“規管公共天線服務工作小組”。批示自公佈翌日生效。

“工作小組”負責檢討、分析及研究有關規管公共天線服務和廣播制度的法律制度;以及編製報告書、擬訂包括規管公共天線服務範圍和監管制度的立法建議。

工作小組由法務局局長負責協調,其他成員包括: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名法律顧問、電信管理局局長、財政局和電信管理局各一名代表。

工作小組須於六個月內就規管公共天線服務範圍和監管制度的構思及建議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和立法建議。當工作小組要求時,所有政府部門及機構須提供協助和合作。

工作小組的預計存續期為一年,可續期。工作小組協調員可透過簽訂合作協議書委託適當的公共部門和實體或私人實體進行相關的調研工作,有關的財務負擔由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預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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