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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著手研究整體人口及移民政策

新聞局
2010-03-01 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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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崔世安今(1)日表示,將在施政報告中提出啟動對澳門整體人口政策及移民政策的研究。

行政長官下午出席一公開場合後被傳媒問及投資居留政策,他指出,過去一段時間聽取了很多關於投資居留的意見,回顧過去的投資居留政策,主要是因應每一階段的發展需求。現時澳門的發展處於新的起步階段,特區政府將從整體出發,重新研究整個人口政策及移民政策,綜合考慮如何能吸納所需要的人才以及對澳門有利的重大投資。

崔世安強調,整項研究不會單純考慮單一因素,將綜合考慮所需要人才的學歷、經驗、有關投資對澳門所帶來的經濟效益,是否增加就業機會及稅收等等因素。他相信此項研究適宜在今年啟動,並會透過科學諮詢過程聽取廣大市民意見。他補充,對於投資居留政策是否永遠終止,現階段難作結論。

他強調,特區政府是真心實意關心廣大居民,特別是經濟能力不強及需要幫助解決住屋問題的人士,有關問題需要逐步解決。

根據資料,澳門的投資居留法源自回歸前的第14/95/M號法令,以及之後的第22/96/M號法令,第22/97/M號法令均對有關投資居留的內容的規定作出若干修改。

特區政府於2005年4月4日頒佈第3/2005號行政法規,法規規定請求給予臨時居留許可的利害關係人,應在提出請求時同時符合下列要件:無需貸款而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購買不帶任何負擔的不動產,而價金不低於澳門幣一百萬元,且在購買時其市場價值亦不低於澳門幣一百萬元;在獲許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的信用機構擁有金額不低於澳門幣五十萬元的不帶任何負擔的定期存款;具有高等專科或等同高等專科學位。

至2007年4月3日,特區政府於頒佈第7/2007號行政法規,中止第3/2005號行政法規 “投資者、管理人員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臨時居留制度”第一條(四)項及第三條的效力。該行政法規於2007年4月4 日起中止接受置業投資居留申請,以檢討投資居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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