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昨日(十八日)交通事務局大樓建築地盤發生的意外,政府已向有關承建商發出停止施工令,勒令承建商全面停工。在停工期間,承建商必須對工地安全措施進行全面檢查。一經證實本次意外是屬於承建商的責任,政府除會對承建商作應有的處罰外,還會作如下的懲罰措施,包括在未來一段時期將不邀請其參與公共工程的投標;倘若該承建商日後再競投公共工程,是次意外原因將影響其被評核的分數。
意外發生後,土地工務運輸局馬上與有關承建商的最高負責人進行會議,商討如何做好善後工作。此外,勞工事務局及土地工務運輸局人員亦到現場了解,經調查和分析後,初步估計此次意外與該樓層電梯槽內平台的強度不足有關,亦與承建商沒有提供安全帶掛扣的獨立救生繩有關。
為確保為該工地工作人員提供安全的施工環境,勞工事務局今日(十九日)向承建商發出全面停止施工令,並著令承建商須盡快提交此次意外的詳細調查報告。停工期間,承建商不得進行任何作業,而須對工地作全面的安全措施檢查,切實改善整個工地的不安全情況;同時,還須加強對工地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有關工地的施工環境及安全措施必須通過土地工務運輸局和勞工事務局的聯合檢查後,政府才會准許承建商恢復施工。
由勞工部門對該工地開始巡查至今,在多次巡查工作中均發現該工地有多處違規的情況,包括對在工地作業人員的保護措施。有關違規情況,每次經勞工事務局和土地工務運輸局的聯合巡查後,雖有局部表面的改善,但未作出認真的全面改善。
儘管勞工事務局及土地工務運輸局多次責成承建商對安全措施不足之處盡快予以跟進,惟承建商未能完全改善,因此,倘調查報告證實本次意外歸責於承建商,政府除會對承建商作應有的處罰外,還會作如下的懲罰措施,包括在未來一段時期不會邀請該承建商參與公共工程的投標;倘若承建商日後再競投公共工程,是次意外原因亦將影響其被評核的分數。
與此同時,承建商因是次工業意外而被政府勒令全面停工所造成的工程延期,將不得作為日後向政府申請延長施工期的理由。倘若承建商未能在規定的施工期內完成工程,政府將按合同規定對之進行處罰。
另一方面,意外發生後,政府責成承建商盡快協助死者家屬處理善後,承建商已聯絡上該名死者家屬,雙方已就賠償問題及善後安排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