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008號行政法規--《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已刊登於今年6月30日第26期第一組政府公報內。該行政法規為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的配套法規,旨在建立本澳的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並規定相應的行政處罰。法規自公佈日起30日生效。法規規定公共或私人機構的負責人,或是作出首次診斷或填寫死亡證明書以及作出實驗室診斷的技術人員,有義務在法定期間向衛生局申報其在履行職務時發現的《傳染病強制申報機制》內所規定的42種/類疾病。
為了讓全澳醫護人員能更熟悉了解並確實掌握該法規之執行,衛生局擬於七月下旬在衛局大禮堂舉辦1場葡文及3場中文講解會,為在衛生局、科大醫院,私家診所和化驗所等醫療機構的醫生、化驗室工作人員講解有關行政法規的細節。為了配合私家醫生及化驗室負責人的工作時間,其中3場中文講解會將於中午時間舉行,並有午餐供應。歡迎各相關人員由即日起致電報名參加!(報名及查詢熱線:85041536, 28713734, 28713735)
有關講解會詳情如下:
場次 |
日期 |
時間 |
截止報名日期 |
語言 |
A |
21/7( 一 ) |
15:15—16:00 講解會 |
17/7 |
葡文 |
B |
24/7( 四 ) |
12:45—13:30 自助式午餐
13:30—14:15 講解會 |
22/7 |
中文 |
C |
28/7( 一 ) |
25/7 |
D |
29/7( 二 ) |